3)第383章 移民朝鲜诏_大汉第一太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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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了前往咸阳的远途。

  不料队伍之中,有几人听说‘劳役离乡,有去无回’的传闻,便在出发当夜趁夜逃走!

  而在《秦法》的相关规定中,劳役队伍有人私逃,需要整个队伍连坐······

  无奈之下,刘邦也只能放弃前往关中的打算,将剩下的召集在一起说:有人溜了,我们现在就算按时抵达,也都要连坐受死,与其这样,还不如各自散去,某条生路吧。

  然后,便是沛公宿醉,而后夜斩白蛇,落草为寇,直至始皇驾崩,天下大乱······

  从这两件事当中,就不难得出结论:对于兵役、劳役,《秦法》的规定多么严苛,‘连坐’一词在《秦法》中出现的频率,又是多么的高。

 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,是萧何在拟定《汉律》之时,显然深刻吸取了‘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’和‘沛公释囚落草为寇’的教训;

  在关于兵役、劳役的规定中,萧何不着痕迹的将《秦法》中的‘务必’‘连坐’等次,依次做了修改。

  ——按照汉律的规定,兵役、劳役,都按照抽签的方式,由县级单位以‘户’为单位抽取;

  被抽到的家庭,需要派出一名十七岁以上的壮年男子,参与到具体的工作当中。

  而与《秦法》中的强制要求不同,《汉律》之中,为‘受召者不愿服役’的情况开了个口子。

  ——不愿意服役者,可以出钱雇佣他人代替自己,或是直接缴纳雇佣金,由当地官府雇佣其他人。

 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,受召百姓还是会亲自服役,但也终归是出于‘省笔钱’的考虑;

  比起《秦法》中的‘必须去!不去就是死!’,《汉律》中‘不想去可以交钱’,以及‘实在抽不出人,也可以下一次再去’的人情味,显然是让人舒服了不少。

  再者,如此人性化的规定,也给了百姓更多的选择空间。

  比如劳役,如果是道路维护、渠道疏通这样轻松的工作,百姓自然可以亲自去,好给家里省比钱;

  可若是城池、陵寝建造之类的高危工作,百姓也乐得出钱雇佣其他人,好避开‘家破人亡’的风险。

  至于什么人会被百姓雇佣,去参加危险性更高的劳役?

  ——有钱人家的奴仆,养来就是干这个的!

  不同于绝大多数封建政权:汉室征发劳力参与基建工作,并不是完全无偿的

  每日一餐、五钱,几乎是天下各地的‘最低标准’。

  这样的标准,对于百姓而言虽有些少得可怜,但对于有钱人家养的奴仆,却是非常可观了。

  ——奴隶嘛!

  ——老百姓才一天两顿饭,而且才吃七成饱,奴隶一天能吃上一顿,已然是难得的好日子了!

  至于那五钱的‘征役补贴’,以及百姓出的‘雇佣金’,自然就进了奴隶主的口袋里。

  这样一来,国家得以完成基建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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