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一百二十六章 遗折_明天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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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子,乃是杨溥最大的资产项了。

  朱祁镇感动之余,不好违逆杨溥的意思,叫了范弘,说道:“派人去杨首辅家乡,为杨家置办千亩良田,一切费用都从内库出,就是朕赏赐石首杨家的。”

  范弘说道:“是。”

  朱祁镇这才细细的品读,杨溥对于国事的意见。

  杨溥首先表明的态度,本朝四帝知今上,祖宗法度运行日久,百弊丛生,是有改革的必要的。

  这一点,朱祁镇不知道是杨溥的真心实意,还是对朱祁镇的应和。

  毕竟,朱祁镇的政治态度,对大明尚书以上的官员,从来不是什么秘密。

  朱祁镇继续看下去。

  杨溥接着说利不百,不变法。所以他主张有限度的对大明制度进行修修补补的,而不是大规模的变法。

  怎么样的修修补补,就是重修大明律。随即说出了大明律的种种弊端。或者说在司法实践上,与大明律条之间的背离。

  朱祁镇从来没有想过,这一件事情。

  因为朱祁镇很少接触到法律层面的问题。

  没错,朱祁镇接触的问题,大多是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。比如叶留宗与邓茂七做乱,水旱蝗灾,大明律条即便写得再完美,也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。

  一般法律能够解决的了的问题,朱祁镇根本不过问,按章程办就行了。

  对这方面的疏忽,让他从来没有感觉到大明律是有问题的。

  唯有杨溥这种长期主持朝政,对上上下下全面了解的大臣,才知道,有些律条根本实行不下去的,最典型的是太祖皇帝剥皮充草之律。

  朱祁镇处置的贪污犯,轻重各有判决,却从来没有一例真正剥皮充草。

  这很明显就是法律律条与现实实行之间的脱节。

  这一条还是最明显的问题。

  至于其他不明显,隐藏在暗处的潜规则,又有多少,朱祁镇却不知道。

  这一件事情,他细细思索了好一阵子,心中暗道:“这的确是好大的关节。”

  虽然朱祁镇很想说,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但是现实情况如何,朱祁镇也是知道,别的不说,单单说杨士奇之子杀人案,与政治关系紧密之极,拖延了数年,是因为难以侦破吗?是因为法条难断,清理纠葛吗?

  不,就是因为杨士奇当政。

  所以,朱祁镇很清楚,大明律并不是来惩罚以他为首的大明金字塔顶尖的人物。但是对于最下层的百姓。大明律,也就是大明的王法,或许就是他们最后的指望了。

  所以法律出现这样的问题,朱祁镇岂能坐视不理。

  朱祁镇又想了想,决定暂且放放。

  倒不是因为瓦刺大战,一来是慢工出细活,在法律条文的修订上,容不得大刀阔斧的干,只能一点点的推敲。

  二来,朱祁镇不想立即修订好了。

  很明显,他修订好了之后,几十年,甚至上百年,这法律条文都很少变动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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